宜宾学院文件
宜学院创〔2020〕18号
关于《宜宾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位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学位[2019]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情况,对《宜宾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位实施细则》(宜学院发[2017]38 号)中第五条第五款补充说明如下:“参加四川省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参加自学考试本科课程《英语二》(英语专业考(日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均予以认可。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后至获得毕业证书后一年内。”
宜宾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