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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学院关于注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超过最高修业年限学生学籍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4-12-02   浏览次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宜宾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宜学院发[2023]21等相关规定:“高起专专升本学生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高起本”学生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8在学校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按退学处理。现将拟注销学籍学生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1日至2025111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申请复议。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31-3531127

附:宜宾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超过最高修业年限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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