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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260号),现将我校成人高等教育2025级学生学费收费标准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天。公示时间:2025年1月14日—1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宜宾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实名反映,非实名或逾期反映的情况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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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