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关于注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超过最高修业年限学生学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宜宾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宜学院发[2023]21号)等相关规定:“高起专”和“专升本”学生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高起本”学生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8年;在学校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按退学处理。现将拟注销学籍学生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1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申请复议。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31-3531127

附:宜宾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超过最高修业年限学生名单


宜宾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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