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学位办〔2004〕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下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省内各普通本科院校,有关成人高等学校、教育学院、广播电视大学:
根据近几年成人高等本科教育及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需要,我办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的基础上,对原《四川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稿)》进行了修订,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简称《暂行实施办法》)。现将《暂行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在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中遵照执行。
各校应根据本《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校教务处,也应根据本《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校组织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同时,各校要通过不同的方式,把本《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告知成教本科学生,要严格按照本《暂行实施办法》,严格学籍和考籍管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格课程考试,严把学生资格关,努力提高成教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本《暂行实施办法》从2004年取得学籍或考籍的成教本科学生中开始执行。对2003年底以前取得学籍或考籍的成教本科学生,仍按原办法及有规定和要求执行。对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问题,我办在2003年5月下发的《关于下发< 四川省2002年度高教自考和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核情况纪要>的通知》(川学位办[2003]35号)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今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入本科学习前,还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对2003年取得学籍或考籍的专科起点本科学生,各校要严格按这一要求办理。各校要做细做好新办法与旧办法过渡时期的各项衔接工作,在执行中有什么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告诉省学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