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关于进一步加强函授面授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规范教学秩序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宜学院发[2005]2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继续教育函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秩序,严肃考风考纪,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我院继续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院继续教育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函授面授教学与考试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 继续坚持继续教育面授教学工作主讲教师聘任制度。聘任名单并随《教学安排一览表》报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管理科审核备案。
二、 严肃面授教学纪律,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任何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必须按照上报《教学安排一览表》进行面授教学。未经批准调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 各教学班级必须严格面授考勤制度,认真填写班级教学日志。
四、 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排课,开足课程门数,保证面授时间。
五、 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秩序。各教学单位须按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进行考试课程安排。组织考生和监考教师认真学习有关考试规定和考场规则,作好考场记录。对违纪人员和作弊考生严肃处理。
六、 面授期间,各教学单位应加强继续教育安全稳定工作,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安全稳定应急处理机制。
七、 寒假考试成绩于2006年3月20日前报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管理科审核、汇总。逾期不报者,本次成绩不予认定。
特此通知
宜宾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