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重申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及办学行为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点: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杜绝各类招生违规行为,根据国家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及办学行为的通知”(宜学校继[2017]5号)精神,我处再次对各教学单位2018年的招生及办学工作作进一步规范,请严格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继续教育管理处负责全校招生宣传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各二级学院、教学点不得将学校的招生权、办学权以任何方式授予任何校外机构和自然人。
2、各二级学院、教学点不得与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机构、个人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3、各二级学院、教学点不得以任何方式衍生、分设多级教学点,不得随意变更联合办学站点的办学地址。
4、各二级学院、教学点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和组织生源。不得有偿提供、组织、接受生源,非法泄露、倒卖学生个人信息。
5、各二级学院、教学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学费收费标准,学费按学年统一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从2018年起,校本部和教学点学费收费标准将予以统一,一律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6、各二级学院、教学点不得自行制作任何纸质招生宣传资料、发布任何与联合办学有关的招生宣传信息、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招生宣传信息一律通过学校网站对外发布。
7、各二级学院、教学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违规招生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工作的职责和权利。
请各二级学院、教学点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一旦发现有违规情况,继续教育管理处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合作办学资格。
宜宾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处
二○一八年三月十五日